7月23日上午,2016年第三次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四川成都举行。
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会议上表示:应该改革房地产税制,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推出来,除了信息收集困难,还有利益调整的阻碍。下一步会义无反顾去做,这也是我们的任务。
毫无疑问,这是一句狠话,无论是对楼市和中国经济都是这样。
由于中国的城市建设用地产权归国有,我们买到手的只是房子,我们的房子被允许在70年租借期里放置在中国的土地上。至于70年之后,我们的房子还能不能放在这片土地上,其实是不确定的。而且,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通过开发商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开征房地产税是否合法,仍然没有获得全社会的共识。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税收法定”原则,开征一个新税种不能由国务院或者某个部委说了算,而是要通过立法,通过全国人大的表决。所以,房地产税距离我们仍然有相当距离。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巨大,货币政策用到了极致,中国已经陷入了“流动性陷阱”,急需扩大财政支出来刺激经济。但悲催的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景气,中国的财政收入从2014年开始,结束了两位数增长。
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速只有8.6%,创下1991年以来最低点;到了2015年增速只有8.4%,收支缺口高达2万亿。2016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速进一步下降到了7.1%。
所以,国家显然有足够的动力去寻找新税源。尤其是看到西方国家,其房地产税占了地方政府支出的超过一半,所以开征房地产税的愿望更加强烈。
但问题是,开征房地产税和目前房地产去库存的政策显然是矛盾的。过去一年多,国家为了多卖房子,先是承认并鼓励了改善型需求,随后开始承认投资性需求。到了今年一季度,甚至出台政策鼓励个人多买房子,为社会提供出租房源。
中短期内,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并行不可避免
征收房地产税是世界惯例,这可能是该税种立法最具说服力的理由。
不过,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指出,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
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年以来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上海共收入土地出让金1763.9亿元,相当于2014年上海全市公共财政收入的38.47%(土地出让金收入不包括在公共财政收入之内)。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是合理的,也是大势所趋,未来将用房地产税替代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