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
《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持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意见》提出,支持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需求。
夯实宏观经济基础,稳定消费预期。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协同联动。实施好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综合运用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持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实施好财政政策,更好发挥消费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拉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同时,支持居民就业增收,增强消费信心。强化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创新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业务,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在支持优化保障体系,提升消费意愿方面,《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稳健增值。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
支持消费产业链上优质企业融资
《意见》明确,着力提升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
其中提出,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专业团队,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消费领域多样化金融需求。
在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方面,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对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及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的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可按照贷款本金的100%申请再贷款。
同时,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提质升级。
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
鼓励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
在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推动扩大商品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支持外贸企业拓内销力度,完善内贸险服务,扩大外贸优品消费。
支持发展服务消费。坚持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服务消费具体场景和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信贷投放,重点丰富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类金融产品,支持经营主体产业升级、业态融合,助力挖掘基础型服务消费潜力。
助力培育新型消费。探索金融支持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的有效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健全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特点的内部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期限和利率,积极满足商户和消费者融资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消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
《意见》提出,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文旅体育设施、赛事演艺场馆、医疗养老设施、通信基站、充电装备、适老改造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探索创新适应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消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优化贷款审批条件,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建设,为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商业设施改造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持续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
《意见》明确,持续优化支付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消费场景,持续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有效提升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等各类支付方式的兼容性,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支付体验。持续提升适老化支付服务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外卡受理环境,深化信用卡消费与各类场景的合作,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鼓励试点地区在消费领域积极稳妥推行数字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