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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纬招商网 > 山东站 > 山东园区招商 > 中德生态园
  • 中德生态园
关注度: 418  发布时间:2021-12-04
主导产业: 微电子技术 高新技术 通信技术 显示技术
园区面积:34.92平方
投资强度:1000万以内
园区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团结路3682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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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德生态园是由中德两国政府建设的首个可持续发展示范合作项目。园区位于中国第九个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湾高速公路南侧、小珠山风景区东北、牧马山生态通道北侧。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拓展区29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66平方公里。

园区定位:中德两国政府共同打造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示范意义的生态园区。

发展目标:彰显中德合作的国际园区;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态园区;促进产业转型的示范园区;推动研发创新的智慧园区;引领绿色生活的宜居园区;实现持续发展的活力园区。

发展规划:委托德国GMP建筑设计事务所编制,园区规划容积率0.65,规划总人口约6万人。其中,产业用地45%,道路及生态绿地30%,居住及公共设施用地25%。

指标体系:编制完成生态控制性指标体系,并获得德国三大认证机构之一的德国TÜV  NORD公司认证。内容包括四大类40项具体指标。

特色优势:园区位于欧亚大陆桥的东端、京津冀经济圈和长三角经济圈之间,具有贯通欧亚、连接南北、面向太平洋的区位优势。海陆空交通十分便捷,连通前湾港和 董家口港两个亿吨级大港,距青岛流亭机场和青岛新机场30公里,胶州湾海底隧道、跨海大桥直达青岛市中心,青兰高速、同三高速环绕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 善,土地开发条件良好,水资源、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开发潜力巨大。

产业合作:围绕生态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低碳产业的配置和发展、绿色生态 城市建设与推广“三大领域”,重点发展节能环保、绿色能源、环保建材等绿色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应用、数字科技、智慧系统等新兴产业;科技研发、规 划设计、教育培训、金融医疗、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

中德生态园先后被评为全国低碳试点城市、全国智能制造示范园区、全国宜居环境奖、全国首家综合标准化示范园区、国家绿色制造国际创新园、全国智慧城市试点、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全国首批新能源示范园区等称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
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
为切实增强西海岸新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实效,加
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
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
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
“2+14”(2 大战略产业集群+14 条重点产业链)产业体系,制
定以下“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
一、项目落地奖励
(一)总部经济项目。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含注
册资本金增资的),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500万美
元(含)-1000万美元的,分别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
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部型企业,实
际到账资金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
元及以上的,结合企业的区级地方贡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
元、2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按照30%、30%、40%的
比例3年内兑现到位。(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二)航运物流贸易项目。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航运和物流企业,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 500 万元。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新
区搭建“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连续 3 年按
— 2 —— 3 —
年度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区交通局、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三)现代金融项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
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5 亿元;对已注册
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新增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对融资
租赁、商业保理、财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新设立或新增资的参照执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非法人金融机
构,银行市级分行奖励 200 万元,保险、证券市级分公司奖励
100 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税收核算的银行支行奖励
30 万元,证券营业部、期货公司营业部等奖励 20 万元。(区地
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实施)
(四)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
内外知名企业等,在新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端研发机
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下一代通信网络、人
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
元运营补助。(区工信局负责实施)
(五)重点产业项目。对 2019 年起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
外资项目(含增资项目)年实际到账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
下同)3000 万美元及以上、10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含)-1000 万美元的,分别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
额的 3%、2%、1%予以奖励。对 2019 年起新引进的内资项目,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资,下同)
1 亿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予以奖
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为促进军民融合和海洋经济产业实现重点突破,对军民融
合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项目,按照 1.2 倍系数予以奖励。(区
商务局、区招商部门负责实施)
二、经营贡献奖励
(六)发展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
运营第 1 个完整年度起,给予其区级地方贡献前 3 年 100%、第
4 和第 5 年 50%的奖励。(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引荐人奖励
(七)引进项目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重点产业项目,合
同外资额须达到 1000 万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外资到账额 5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含)-1 亿美元、1
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7‰、8‰和 10‰对引
荐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 20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内资重点产业项目,总投资额须达到 1 亿元及
以上,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固
定资产投资额的 6‰对引荐人进行奖励;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的,年实际到账资金达到 5000 万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1‰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内资项目总投资 1 亿元(含)-10 亿元
的,最高奖励 100 万元;总投资 10 亿(含)-30 亿元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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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200 万元;总投资 30 亿元(含)-50 亿元的,最高奖励 300
万元;总投资 50 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对引进境外、境内世界 500 强投资项目,年实际到账资金
额分别按 2 倍、1.5 倍系数计算。以上内外资项目的区级奖励金
额均不超过其区级地方贡献。(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八)引进人才奖励。对全职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
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
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国
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
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给予引荐人1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
全职新引进高层次团队的,每引进1个给予引荐人奖励30万元。
(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九)引进机构奖励。对新引进符合第4条所列的高端研发
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式员工30人及以上的,给予引荐
人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设计院所或技能大师工作
室,正式员工10人及以上的,给予引荐人30万元奖励;正式员
工5人(含)-10人的,给予引荐人1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十)引荐人追加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新引
进的人才或机构创办的项目,自投产运营产生地方贡献之日起,
连续3年再对引荐人给予区级地方贡献5%的奖励,累计不超过
100万元。(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四、用地用房政策
(十一)一地多用。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商业、
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工业用
地可以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宗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亩。(区
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十二)降低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同等工
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
项目实际用地综合成本。(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十三)产业配套用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
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
位租赁住房)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
超过 15%。(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十四)工业项目免除配套费。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
目,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行
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
(十五)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入驻
区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
心、科创中心、工商中心“六大中心”的项目,租赁办公用房
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
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
业和金融类机构,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土地成交价的20%给
— 6 —— 7 —
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自持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
的60%以上;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
房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区商务局
负责实施)
五、投融资政策
(十六)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区新旧动能转换引
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比例不再受“按
不高于 20%的出资比例直接出资设立产业发展母(子)基金”的
限制,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发展。(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实施)
(十七)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
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政
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按照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
基金后)的 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2000 万元。基金投资新区
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
基金后)的 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实施)
六、人才政策
(十八)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
自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 5 年内,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
得税区级地方贡献 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 30 万元。(区商
务局负责实施)(十九)高层次人才奖励。对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
引进的“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
得者”“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国际性重要
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水平科学家、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
家院士等,经认定后视人才层次分别给予 50 万元-600 万元生活
补贴。对由其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300 万元-1
亿元项目综合资助。(区人社局、区工信局负责实施)
(二十)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落实市区两级政策,给予
住房补贴,本科毕业生 500 元/月,硕士研究生 800 元/月,博
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紧缺
专业博士研究生 1500 元/月;同时,增发生活补贴,硕士研究
生 200 元/月,博士研究生 300 元/月。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期
限不超过 36 个月。为在青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按硕士 10 万元、
博士 15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一次性安家费与住房补
贴、生活补贴不重复发放。(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对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扶持政策。招商
引资和招才引智政策兑现事宜分别由区招商中心和区招才中心
统一集中办理,所有项目全年受理,原则上当年受理的项目半
年内办结。执行上级政策的,与上级政策规定时限保持一致,
并按其规定程序办理。原有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
政策为准。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 8 —— 9 —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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