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应该由地方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如前所述,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只有在全国层面对互联网金融政策实施顶层设计与长远规划,方能进一步深化该行业的创新局面,并使互联网金融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战略协调和统一起来。
其二,原有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等)应作适当调整,解决监管制度与地方政府产业政策的冲突。有的地方性产业政策鼓励众筹的发展,但据现有中国法律,诸如众筹以及某些 P2P 网贷的营运方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在适当监管的同时,在全国层面上使监管制度与产业政策协调,否则地方政府某些产业政策有违法之嫌。为了打破金融业的垄断,使十八届三中全会诸如普惠金融的精神真正由文本落到实处,还应降低金融业的准入门槛,向民营资本开放,民营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待遇,以推动金融业的充分竞争。这两方面的制度应该统一协调,加以调整。目前,大的方向在中央决定和基本精神中已然明确,现在的关键是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其三,目前地方政府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着重于扶持、推动该行业的发展,但是如何防范相关风险,尤其是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机构击穿法律底线等方面,有的地方政策虽略有提及,但受产业政策性质所限,并无详细的预防性规则。与金融行业一样,互联网金融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我们认为,在政府(尤其是国家层面)出台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的同时,应出台配套的风险防范机制,强调对违法、违规业务的禁止,以免在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的同时,因金融风险问题给社会带来巨大负面冲击。
其四,互联网金融产业在中国是个新生“物种”,在相关人才的培养、知识的教育与普及等方面,国家短时期内均缺乏相应储备。地方政府的原则性规定对于全面培养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人才,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为了实现以上三个目标,应在国家层面以联合民间智慧的力量(比如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互联网金融大讲堂、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国互联网金融学会等等)为基础,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跨学科人才的培养,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教育、普及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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