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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纬招商网 > 河北站 > 河北政府招商> 河北省保定市招商引资信息
  • 河北省保定市招商引资信息
关注度: 11671 
区域面积:22190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1034.9万人
联系部门:保定市招商局
招商地址:保定市招商局
联系方式:40060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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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简介

  保定,河北省地级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太行山东麓,是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之一  ,北邻北京市和张家口市,东接廊坊市和沧州市,南与石家庄市和衡水市相连,西部与山西省接壤,介于北纬38°10′-40°00′,东经113°40′-116°20′之间。京港澳、京昆、大广高速公路和京广铁路、京深高铁等交通线纵贯保定南北。

  保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以“保卫大都,安定天下”而得名 ,素有“北控三关,南达九省,畿辅重地,都南屏翰”之称  。保定在清朝时成为直隶省省会,直隶总督驻地,在此后200多年间,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区域性政治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曾两度为河北省省会。 保定也是传说中尧帝的故乡  ,有着3000多年的历史 ,是历史上燕国、中山国、后燕立都之地 ,境内文物古迹众多,如大慈阁、直隶总督署、清西陵等等。

  保定市总面积22190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末,下辖5个市辖区、15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设有1个国家级高新区,全市常住总人口1034.9万人,有普通高校16所。2015年,该市完成生产总值3300.52亿元(含定州市)。  保定地处冀中平原西部,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分为山区和平原两大类;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保定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也是中国首个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  、WWF低碳试点城市  、全国双拥模范城、戏曲之乡、游泳之乡  ,也被人们称为“长寿之城”、“冠军之城”  ,诞生了荆轲、刘备、赵匡胤、祖冲之、郦道元等一批历史名人。
  行政区划

  截至2015年末,保定市下辖5个市辖区、15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市政府驻竞秀区东风西路1号。

  位置境域

  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太行山东麓,冀中平原西部,介于北纬38°10′-40°00′,东经113°40′-116°20′之间;北邻北京市和张家口市,东接廊坊市和沧州市,南与石家庄市和衡水市相连,西部与山西省接壤;中心北距北京140公里,东距天津145公里,西南距石家庄125公里。
  规划总则及城市发展目标

  本期总体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远景规划为2020年以后。

  本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市域规划为,保定市市域行政区划范围,面积22109平方公里;规划区即规划管理范围,面积312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210平方公里。

  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312.3平方公里,白洋淀淀区366平方公里,西大洋水库水源地保护区210平方公里,徐水、满城、清苑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127平方公里。

  到2020年,保定市域总人口12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00万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57%左右。城市发展将积极融入京津冀城市价值链体系,建成华北内陆地区向沿海开放的桥头堡,并继续发挥生态屏障作用;形成京津冀地区中以承接京津项目扩散和科技成果转化、以节能节水型产业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京津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京南现代物流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华北地区特色旅游休闲胜地;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具有明显龙头带动作用的示范地区。

  一、市域发展战略

  市域发展战略:

  融入京津:通过产业协作,职能分工,实现保定融入京津发展圈;对接省会:通过产业互补,功能衔接,实现保定与省会的共同发展;联动滨海:通过与天津建立便捷的铁路、公路交通体系,实现海陆联动;拓展西部:通过通道建设,做好山西到天津中转区域的交通组织、物资存储、市场开发,保障引自西部的能源与资源的通达与供应。

  市域分区发展策略:

  打破中心城区单点辐射的无力局面,实现“核心突破”。在现有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推进差异化的分区发展模式,实现不同层次产业在市域内的同时发展。

  中部地区:以现代制造业走廊作为实现保定市域经济“核心突破”的切入点,进一步发展、完善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规模经济”模式,围绕核心企业形成“众星捧月”式的协作体系,形成中部经济隆起带。

  西部地区:立足农业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等生态型特色产业。

  东部地区:引导相关产业集群在空间上进一步集聚,形成企业集群式的“块状经济”,促进横向联系,推动形成地方性生产网络,鼓励具备发展基础的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企业集群的整体提升。

  规划保定市域宏观经济布局形成四大经济板块。

  保定中心经济板块: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规划区为重点,辐射带动高阳、蠡县、顺平、唐县等周边区域。完善市域政治、文化中心的城市功能,大力发展较高端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现代制造业,参与大北京地区的劳动地域分工并争取取得一席之地。

  保北经济板块:以涿州为次中心城市,辐射带动高碑店、定兴、涞水、易县、涞源等周边区域。发挥与首都接壤的优势,依托京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京昆高速公路、涿密高速公路的建设进一步密切与北京的联系,承接北京产业转移和扩散,重点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旅游等京郊服务业。

  保南经济板块:以定州为次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安国、博野、曲阳、望都、阜平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毗邻石家庄和省扩权县(市)的有利政策,形成以汽车、能源、煤化工、中成药等为主的产业基地。

  保东经济板块:以“白沟新城”为次中心城市,带动雄县、容城等县发展。充分发挥商贸物流和温泉城地热资源等优势,建设以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休闲、娱乐为主的北方着名商埠、京南陆港物流区和旅游休闲地。

  二、城镇体系规划

  全市将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次中心城市—县(市)城区—中心镇四级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第一级—市域中心城市:由“一城(中心城区)三星(满城、清苑、徐水城区)”构成组团式中心城市。

  第二级—市域次中心城市:涿州城区、定州城区和白沟新城。

  第三级—县(市)城区:高碑店、安国城区及其他16县的县城。

  第四级—中心镇:以河北省及保定市政府批复的重点镇为中心镇。

  交通发展战略:

  与京津冀交通资源对接,共享区域内空港、海港等国际型交通设施。构建“陆-港”联动交通体系,强化保定与沿海区域(天津滨海新区、沧州渤海新区),与出海口(天津港、黄骅港、曹妃甸港)陆路交通通道建设,引导保定由地区交通枢纽向“无水港”城市功能发展。以多方式联运和集约化运输为主体,以国家、区域交通干线为骨架,大力发展铁路、公路运输业,提高保定综合交通运输能力。

  加强区域综合交通一体化,建立“安全、高效、协调、生态、多元”的综合交通系统,形成保定快速便捷的交通出行网络。各县(市)30分钟内可直接上高速,中心城区至各县(市)、各县(市)之间60分钟内通达,保定至北京、天津、石家庄等重要城市和区域内其他城市的行程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建设京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京石城际铁路、预留天保大铁路通道,徐水北设保定编组站,客运与徐水客站合并设站,货运枢纽站结合保定物流体系,在北部形成以煤炭能源为主兼顾农副产品外输的物流基地。规划形成“三纵三横一环”的高速公路网,三纵为京昆高速,京港澳高速,大广高速;三横为廊涿至京昆高速保定段,荣乌高速,保沧、保阜高速;通过京昆、京港澳、荣乌、保沧、保阜五条高速顺接形成保定市环城高速。

  三、市域生态环境规划

  以“珍惜利用土地,积极维护生态、集中城镇建设和促进内涵整合、突出重点”为核心,实现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保定市建设为生态高度安全的宜居型城市。

  资源开发方式:

  土地资源:在西部山区,耕地质量较差的地区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生态项目。在东部平原地区,利用公共交通线、河流等构建生态防护带,确保中心城市和其它建成区的生态安全。在城市空间布局上,提倡紧凑型城市发展方式,减少经济开发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挖掘未利用地的潜力。协调各项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动态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积极进行土地整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水资源:减少大水漫灌农地的浇灌方式,发展节水型精细农业。建立中水利用机制,加强生活用水二次利用,减少污水排放;增强人民的节水意识,提倡全民节水。建设节水型水利工程,充分利用地貌地形进行雨水的蓄水工程,节约地下水资源。

  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现有资源存量。加快工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减少重工业的能耗。在全社会提倡生态消费。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一级保护区:主要包括山区生态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区,执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建设用地侵占;生态环境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和山前生态缓冲区,执行较严格的控制措施,限制建设用地的置换;生态环境三级保护区:主要集中在中部、东部的平原地区,依据城乡规划适度发展。

  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将重点治理区划定为禁建区,将重点监督区划定为限建区。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3

  一、城市性质与规模

  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之一。

  城市发展战略:“以工强市”实现发展突破,“以文兴市”实现发展提升,“以绿优市”实现和谐发展。

  规划确定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1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控制在205万人以内。

  二、城市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北发展,南部联合清苑协调发展,东部结合高铁站场适度发展,西部优化发展。

  总体空间布局为:

  规划形成“两片三组团”集中紧凑型城市结构。

  “两片”:京广铁路以西是市级商业金融、信息服务等综合服务中心,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传统工业区兼有部分生活居住功能;京广铁路以东主要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现代文化展示区,兼具承接历史城区商业功能疏解的区域。

  “三组团”:分别在中心城区北、东、南三个区域规划三个组团,北部组团主要功能是以高科技产业、行政办公、商业服务、公共设施齐全的生活居住等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南部组团结合长城、中兴等汽车产业形成以汽车制造为生产主链并向外延伸的产业集群,并配套相应的生活、居住、公共设施等组团级设施,服务于工业区;东部组团结合现状形成的教育研发和近期建设的客运专线客运站形成集会展、信息流通、商务活动、地方文化展示为一体的现代综合功能区。

  规划划分为13个功能分区,主要包含:高新技术产业区、居住办公配套新区、居住及无污染产业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区、现代商业居住服务区、居住及商贸流通区、现代装配制造业园区、居住及文体配套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居住及配套服务区、教研及商务会展区、体育产业基地起步区、东南产业起步区。

  结合总体布局,规划建设10个居住组团。在住房建设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城市各等级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加强居住区环境建设,逐渐展现生态宜居的城市面貌。

  三、城市公共设施规划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分为三三四级配体系。3个市级综合中心,即:在古城区形成历史文化和传统商业文化中心,展示优秀历史文化特色;在铁路以西片区朝阳大街和东风路交汇区域,形成集商务办公、金融商贸、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型市级现代商业文化中心;在北二环以北、朝阳北大街两侧区域,规划综合型市级现代商务办公中心。3个市级专项中心,即:在东三环以东、七一东路以北区域,依托河北大学和保定学院规划专项型市级教育科研文化中心;在西二环与西三环之间,七一西路两侧区域,规划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市级体育设施(场、馆)、体育休闲和体育产业中心;在高速铁路站场周边区域,规划高端商务会展和知识型经济中心。4个区级中心,即:分别在朝阳大街和天鹅路交汇区域,在朝阳南大街以东、铁路专用线以南区域,在三丰路以南、永华南大街以西区域,在东二环两侧、东风东路和裕华东路之间区域,规划区级生活生产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区级商业、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

  四、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构造“环线交织、点片结合”的绿化体系。

  (1)城市绿化回廊(环):由三环路两侧、防洪堤、护城河三道环状绿化回廊,将城市各处的绿化串联在一起;外围的高速公路防护绿地作为城市绿化的最外环。

  (2)城市绿网:由一亩泉河、侯河、清水河、府河、京广铁路沿线和城市道路形成由城市外围切入中心城区的绿带。构成城市通风廊道,改善空气环境。结合城市道路网的格局,形成绿化网络。

  (3)公园、街头绿地:均匀布置各级公共绿地和各类公园,与绿化回廊和城市绿楔共同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有机系统,发挥绿地的防护、游憩、景观、生态、文化功能。

  到2020年,城市绿地总面积3011公顷,人均14.69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总面积2279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1.12平方米,绿地率40%,城市绿化覆盖率45%。沿防洪堤、一亩泉河、侯河、清水河、府河等设置带状绿地。规划苗圃布置在城西水源涵养区及城市防洪堤附近。绿地指标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标准。

  结合用地布局,确定重点景观片区、景观轴、风景点,形成“十字景观轴,双回水景廊”的城市景观体系。

  (1)景观片区:中心城区景观主要分为6个片区:古城风貌区、早期现代城市风貌区(建国后北市区的建成区范围)、新城市风貌区(规划城市建成区北部)、传统产业改造景观区(西郊厂区)、现代产业景观区(以汽车制造产业区为主)及新兴功能区(高铁站场区)。

  (2)景观轴:规划横纵两条景观轴。纵向的景观轴以朝阳大街为轴,由北向南依次串联现代商贸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南部产业区,集中了主要的城市职能,是展现保定城市建设风貌的主要景观轴;横向的景观轴以侯河、护城河水系以及东风路为主体,串联西部工业区、古城区等在保定历史上比较重要的地区,体现保定的历史文化特色。

  双回廊:规划以水和绿化为主形成环古城景观环和防洪堤景观环。其中,环古城景观环突出体现人文特色,表达保定市的传统与文化;防洪堤风景环着重体现自然景观特色和生态特点。

  (3)风景点:规划保护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生态景观等多种城市风景点,在北部新区、中部历史城区、东部文教区和南部工业区分别控制1~2个眺望点。

  五、城市交通系统规划

  城市路网骨架由“井”字形快速路和“七纵九横”主干路构成。

  快速路系统:由西二环、东三环、北二环和南二环构成。

  主干路系统:

  七纵:体育中心西路、乐凯大街、朝阳大街、阳光大街、恒祥大街—益民大街、长城大街、东二环路。

  九横:祥风路、北三环、复兴路、七一路、东风路、天威路、三丰路、太行路、广安路。

  规划城市快速路长度为72公里,主干路总长252公里,次干路总长315公里。主干路、次干路路网密度分别为1.2公里/平方公里和1.5公里/平方公里,城市支路的路网密度控制在3.5公里/平方公里左右。

  六、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城市供水:到2020年,保定市中心城区和清苑等供水统筹区最高日用水量为81.5万立方米/日。以南水北调水源作为供水主体,将一亩泉地下水源、西大洋与王快水库连通水库水,作为中心城区辅助备用水源。中心城区统筹考虑清苑、大王店组团以及周边城乡结合部供水。规划保留第一地表水厂,维持其规模26万立方米/日,新建保定市第二地表水厂,位于市区西北高屯村北部,水厂规模为55.5万立方米/日,将一亩泉水源保护区划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按相关规定进行水源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更新、改造用水设施,使用节水型设备,到2020年,节水设施普及率达到8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排水:选择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合理布置排水设施,加强排水设施管理,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市污水处理以集中处理为主,中心城区污水系统分为四个排水分区,分别为鲁岗污水处理厂排水分区、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排水分区、北部排水分区、南部排水分区。规划将现状鲁岗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另在北部排水分区规划1座污水处理厂,南部排水分区与清苑县城合用1座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雨水排放划分为四个分区:中部城区、北部排水分区、南部排水分区、东部排水分区。结合地形,分区就近排放,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做好雨水回用工作,利用天然坑塘调蓄雨水,用来回灌地下水,部分作为城市绿化用水。利用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的水作为再生水水源,对其进行深度处理,作为城市用水的补充水源。到2020年,再生水回用率超过50%,分别在四个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新建再生水厂。

  供热、燃气:到2020年,集中供热率达到90%。实现气化率100%,天然气覆盖率达到用气人口的90%,其余使用瓶装液化气。到2020年,集中供热率达到90%。改扩建保定热电厂、新建西北郊热电厂、东郊热电厂、南郊热电厂。四座热电厂覆盖范围为保定中心城区、满城、徐水、清苑三县县城以及徐水大王店镇。热网建设尽可能与路网改造同步,并适当超前于热源建设。为保证供热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将四个供热分区的热力主干管进行联网布置。

  环卫设施:到2020年,日处理垃圾达到1800吨。公厕建设以一、二类为主,总数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粪便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环境保护:到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II级以上天数大于85%。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七、城市防灾规划

  防洪规划:中心城区防洪标准采用200年一遇。中心城区河道达到5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环堤河外围河流采取2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保留现有环堤河,并结合防护绿带疏浚加宽,采取2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北部在漕河右岸、西部在界河左岸、南部在龙泉河、清水河左岸设防洪堤,按照设防标准实施防洪工程。防洪工程建成前,在规划设防范围内新建工程应独立设防,满足防洪标准。

  抗震规划:已经建成的属于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对经确认建在断裂带上(已无法避开)的建筑物,应根据对断裂所作工程影响评价的结果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减轻地震的破坏,减小损失。新建工程在选址上应尽量选择抗震有利地段,严格执行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
  饮食文化

  保定是中国第九大菜系“冀菜”发源地,从保定历代文物中的谷物工具、熟食陶器,还有商代的爵,中山国当时的羊羹等,都印证了保定饮食的历史。保定传统小吃和菜肴有驴肉火烧、大慈阁香油、高碑店豆腐丝、白运章包子、卤煮鸡等等。
  综述

  2015年,保定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00.52亿元(含定州),比上年(2014年,下同)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3.5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500.7亿元,增长4.7%;第三产业增加值1146.1亿元,增长11.8%。三次产业结构为11.8:50.0:38.2。人均生产总值29067元,比上年增长6.4%。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2039.0亿元,比上年增长7.1%;实缴税金253.7亿元,下降4.6%。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4.0%。

  第一产业

  2015年,保定市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231.4万亩,粮食总产量501.8万吨。其中,夏粮总产量224.3万吨;秋粮总产量277.5万吨。 全市蔬菜播种面积190.2万亩,比上年(2014年,下同)增长1.5%,总产量750.8万吨,比上年增长3.2%。瓜果类播种面积34.2万亩,比上年增长3.6%,总产量113.6万吨,比上年增长0.5%。 全市肉类总产量56.4万吨,比上年下降1.4%。其中,猪肉产量40.9万吨,下降2.2%;牛肉产量3.7万吨,增长1.6%;羊肉产量3.7万吨,增长5.8%。年末生猪存栏343.2万头,下降2.7%,生猪出栏537.8万头,下降2.4%。奶产量61.0万吨,下降3.0%;禽蛋产量37.6万吨,增长5.1%。 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6.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353.5亿元,比上年增长3.2%。

  第二产业

  保定市重点工业门类有新能源及能源设备制造业、轻型汽车制造业和纺织服装业。2015年,保定市全部工业增加值1248.5亿元,比上年(2014年,下同)增长4.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86.8亿元,增长4.4%。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417.3亿元,比上年增长7.9%,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42.3%,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98.6亿元,增长11.9%,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40.4%,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中,汽车、新能源、纺织、食品和建材等五大主导行业完成增加值567.5亿元,增长4.8%,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57.5%,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业增加值增长12.1%;食品业增加值增长5.0%;建材业增加值下降5.1%;新能源及输变电业增加值下降5.8%;纺织服装业增加值下降15.8%。

  2015年,保定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970.4亿元,比上年下降3.6%;实现税金139.1亿元,下降6.9%;实现利润总额224.6亿元,增长27.2%。全市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52.2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全市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257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23.0亿元,比上年下降0.6%;房屋施工面积7451.0万平方米,增长1.2%;房屋竣工面积2888.7万平方米,下降3.1%。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一是规范项目核准行为。《条例》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仅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手续证明文件;核准机关从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以及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审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是规范项目备案行为。为了防止项目备案成为变相行政许可,《条例》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四个方面的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规定,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是优化服务。为提高透明度,方便企业办事,《条例》规定,项目核准、备案原则上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条例》对企业未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以及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11月30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十条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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