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遭遇骗局的现象屡屡发生,给政府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抹黑了地方招商形象。怎么样让地方政府招商中避免骗局防范法律风险,成了各地都应该注意的问题。我们此文梳理了5点供诸位参考。
当前,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性力量,将吸引和利用辖区外资金和技术来发展本地经济,以期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一项主要职能来履行。招商引资中的项目谈判过程是博弈的过程,是双方或多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较量或比较优势的竞争过程,而合同或协议的签署过程则是彼此退让、相互妥协的过程。地方政府作为区域投资环境的营造者,招商引资的组织者和项目合作的主导者,在直接介入项目的谈判和协议的签订时,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就显得十分重要。
1、应对招商引资对象和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和审查。
要了解企业真实经济效益、履行合同、协议的情况,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确认其投资意向和投资能力。要对项目的资金、项目完成验收、投资周期、投资收益、财政增收、吸收就业等进行评估。特别是对政府给予财税、土地等政策优惠的项目要进行延伸审查,对各方所作承诺,所列条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督促各方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谈判和合作,防止招商对象虚构项目进行欺诈,骗取政策性返(退)税款或收费,造成不必要的税费流失。
2、要谨防订立的协议中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
招商引资协议是合作各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是确定各方在合作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并承担什么样义务的法律文件。因此,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或者叫责权利相一致,否则就是不平等条约;确定权利义务是否失衡的标准,就是享有多大的权利就要承担多大的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即是对方应承担的义务,权利义务间不可须臾分离、不可分割且除特别约定外,义务一般不可转让由第三方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