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湘潭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并正式公布,其明确了湘潭综合保税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系列优惠政策,尤其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企业进出口交易方面给出“真金白银”。那么《优惠政策》的重点在哪里,优惠力度到底多大,我们为此进行了采访。
【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
湘潭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打造湘潭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此次制定《优惠政策》主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由于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因此湘潭综合保税区首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有能力自建厂房、仓库的大中型企业而言,市政府将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入区企业一旦达到了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同时投资强度、进出口额、产值或销售收入、纳税目标等符合相关要求,该企业可优先供地,其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确定;而加工贸易企业的优惠力度则更大,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后,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符合我市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于发展程度较好的大中型外贸企业,市政府还将给予专项支持。根据入区企业使用工业用地的规模及贡献,企业年进出口额(以企业在上一年度海关统计的实际进出口额作为认定的主要参考,下同)在1000万-5000万美元(含)和5000万-1亿美元(含),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分两个档次予以专项支持;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予以专项支持。据了解,专项支持大多以资金奖励为主。
【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
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建仓库,因此《优惠政策》突出扶持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湘潭综合保税区的专属优势。
据了解,企业租赁湘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仓库,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不收取租金,第二年至第三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企业租赁湘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仓库,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不收取租金,第二年至第四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
此外,企业租赁湘潭综合保税区保税商品中心商铺,自投产后第一年进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押金的,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不收取租金,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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