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首页| 最新招商引资| 最新招商项目| 找项目投资| 招拍信息| 招商排行榜| 发布会| 稿件发布 移动端
微信
您好! 请登录 马上注册
网站服务热线

网站服务热线

地纬招商网 > 全国新闻资讯 > 热点资讯

贵阳税务局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作者:小编        2022-09-02 15:13:23

【贵阳市税务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适用条件:
  1.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2.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相关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注意事项: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3.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本文如非注明原创的即来源于网络。来源于网络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原作者或编辑认为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处理。本网页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感谢您的理解!


地纬招商网-中国招商投资门户网站-中国专业的招商引资与项目投资代理服务商。以千万海内外投资人资源,为中国企业、外资企业、创业者与政府、园区、创业孵化器、创业加盟项目等搭建平台对接项目。利用有效的线上推广工具:地纬招商网(www.zhongguozhaoshang.com)、微信公众号(招商与投资:zhaoshangyutouzi)和线下招商团队进行线上营销推广、线下项目推介一站式招商代理服务,并承诺代理招商无效果不收费。

最值得投资项目推荐

版权所有 上海百程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44607号 Copyright © 2022 www.zhongguozhaoshang.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