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产业化中的外资引资风险
在大量引资发展林业产业,提高科技和林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林业外资引资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1 外资短期利益追逐
林业投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从营林到轮伐需要15~25年,而且期间需要不断地加以投资,还要遭受天灾的困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外资企业会利用我国林业政策的漏洞,尽量赚取眼前利益,而对长久的营林、生态影响没有仔细筹划,甚至干脆利用与国内企业合作的机会,尽量采伐天然商品林或已有人工林。
2 人工纯林的自然灾害
目前我国引进的林业外资主要是培养人工纯林,为造纸企业服务。而且考虑到经济效益,人工培育的树种大多是轮伐期短的杨树、桉树等,但杨树这类速生树种在森林的发展过程中属先锋树种。天然林的物种出现是有序的,所谓先锋树种,就是它能够先于其他树种出现,它在森林中只占暂时的地位。待主要树种登场以后,杨树等速生树种就会处于次要地位。先锋树种对于生态环境改善作用有限。但是主要树种在人工林的环境中是不会主动出现的,这就需要人工辅助引入。
更严重的是,人工纯林被称为“绿色沙漠”,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病虫害加剧、生物多样性消失和森林火灾增多等一系列问题。欧洲现在几乎整体进入了“近自然林业”时代,一个衡量森林质量的指标――群落生境覆盖率已经出台,德国要求这一指标达到10%以上。现时的人工林最终还要向自然的森林群落返回,因此如何向国际接轨,而又能充分发挥人工林的商品效应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3 还贷问题
援助和贷款是我国林业利用外资的传统形式。但援助的数量和金额毕竟有限,而且附加条件多,有时难以为受援国和地区所接受。国际贷款虽然能极大缓解我国和地区资金短缺矛盾,但无论贷款多么优惠,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项目一旦失败,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债务负担。
目前在我国各种林业贷款中,争取世界银行贷款是林业融资贷款的主要途径。1990年我国林业部门配合当时1亿亩速丰林的建设,开始利用世行贷款“借钱种树”。财政部作为世界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的对口部门,与参加世行贷款项目的省签订贷款的转贷协议。申请世行贷款必须通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申请世行贷款大多需要至少1~2年的前期准备和立项时间。前期即需确定项目条件、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项目内容、树种等,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财务、环境和社会评估,项目一旦确定,就很难再作大幅度调整。但考虑到我国林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问题,以后一旦有所差错,就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并且要承担巨额贷款利息。
4 利用国内资金问题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我国这种林业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国内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林业投资,把潜在的巨大的民间资本转化为林业投资,从而快速发展我国的林业产业,加大支持和扶植速生林建设的力度。但在目前的这种状况下,我国的这种林业优惠措施很可能被外资企业利用,而造成国内资金变为外资投资的资本来源。这种担忧主要体现在当国家优惠贷款支助的林业企业与外资合资或被外资并购,或林权被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贷款被一并转让是否就意味着外资享受该优惠贷款,如果这样,那么这种国内贷款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导致外资间接利用了优惠贷款。
5 地区林业外资失调
林业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营造速生丰产林、木竹材加工。从项目数量上,2004年有255个项目是营造林项目,占林业2004年利用外资总项目的54.03%,有100个项目是木竹材加工,占林业利用外资总项目的21.19%,这两项占总林业利用外资总项目的75.22%。从实际利用外资额上,营造林和木竹材加工金额达到5.27亿美元,占林业利用外资总金额的82.29%。从地区分布来看,由于南方相对于北方来说,经济较为发达、交通便利,各种基础设施也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造成我国引资成两极分化之势,外资林业投资基本都集中在南方。据相关统计,目前中国南北林业引资的比例大概是9∶1左右,大型外资投资的林产项目大都集中在南方的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安徽一带。投资地区分布的不均,一方面造成我国某些林业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得不到很好的开发,造成资源浪费;而另一方面,由于某些地方资金的密集投资,就有可能造成过度开发,破坏林业生态平衡,反而不能达到林业产业发展的最优。
更多资讯内容请关注分析解读版块